主要内容
1.求职资格授予对象及期间延长范围的扩大
取得本科学位以上的情况,废除要求成绩、专业、指导教授的推荐等原则,并在变更签证后允许最长一年的求职活动。但平均分未满3.0的需要指导教授和校长推荐。
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情况,变更签证后允许最长两年的求职活动。(具备一定要求的博士学位取得者可以授予常住资格)。
最近3年内在韩国获得专科以上学位后归国(中国)中具备上述条件且希望在韩国就业的话,可以向在华韩国领事馆申请求职签证。(入国后,将按所取得的学位的不同许可一或两年的就业活动)。
求职期间的上限范围内每六个月延长一次求职期间(这段期间中如逗留状况不良、按程度轻重处罚或限制滞留期间延长)
2.就业所许可的行业等扩大
取得学士学位以上者,在和所学专业相关联的特殊活动(E-7)许可行业内就业的话,和职业种类无关变更特定活动(E-7)签证 (在韩国)或者颁发签证发予认证书(在中国)。
留学(D-2)或者求职(D-10)资格中居留资格被允许变更的居留资格,扩大到所有专门职业种类-居留资格(E-1 ~ E-7)。
但, E-6情况下在娱乐场所等演出(E-6-2)活动等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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